深圳车辆报废标准
导语机动车不再使用,正确处理方式应该是将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深圳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流程
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或“深圳报废车及动力电池回收”预约交车;
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深圳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人办理需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办理车辆报废须知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
7.代领残值款委托书(非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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