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初审受理条件+资助标准

导语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一、受理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4.申请资助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第二个考核期(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kWh 资助750元;30-50(含)kWh 部分,每kWh 资助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 资助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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