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被盗抢后车牌如何处理
导语深圳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该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并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
深圳机动车被盗抢后车牌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被盗抢,且该车已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如公安部门立案满六个月仍未追回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该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并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机动车所有人逾期申请的,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