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贷款申请当月之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贷款对象:

  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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