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幼儿园招聘副班教师1名

导语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幼儿园招聘副班教师1名,具体招聘条件、报名方法等信息请见正文。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幼儿园招聘启事

  一、园所简介

  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幼儿园是一所新型公办园,坐落于风景雅致的万科城二区别墅区内,占地面积为2542.6平方米,建筑面积有3255平方米,办学规模大中小共10个班,园内环境优雅整洁,场地宽敞,各类设施齐全,活动室宽敞明亮、各区域设置合理,教玩具丰富;为幼儿身心发展创建了舒适、多元的成长环境,是孩子们生活、游戏、成长的“幸福城堡”。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三、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一)社会人员A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2日后),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持有健康证;

  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 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二)社会人员B类

  大专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2日后),学前教育专业;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持有健康证;

  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A类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2日后),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持有健康证;

  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四)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B类

  大专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2日后),学前教育专业;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持有健康证;

  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失信惩戒对象;

  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

  (一) 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身份证、户口本;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承诺书(附件3);

  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四) 综合考核

  面试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体检

  入园面试者所持健康证须是深圳市妇幼医院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聘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周一)下午18: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wkcyey@lg.gov.cn;

  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幼儿园办公室吴老师0755-28713767。(9:00-12:00,14:00-18:00)。

  七、有关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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