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不成事窗口受理范围

导语“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范围包括管辖行政区域内或本窗口服务单位业务,有明确被投诉人或者投诉事项等,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情形除外。

  受理范围

  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投诉协调室均应受理,以下情形除外:

  (一)不属于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或者本窗口服务单位业务的;

  (二)没有明确被投诉人或者投诉事项的,或者投诉事项与政务服务无关的;

  (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四)已经或者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途径解决的;

  (五)已经办结,无新证明材料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

  根据《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窗口服务单位,选定相对封闭的场所设立投诉协调室,加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牌子,配备专职投诉协调人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中也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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