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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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602
  • 统一身份认证: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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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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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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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广西师范大学简介

(更新时间:2019年1月)

     广西师范大学地处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在职教职员工2400多人,全日制本科生近27000人,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200多人,各类留学生近1600人,成人教育学生2万多人。学校已发展成为广西教师教育的“领头羊”、人文强桂的“主力军”、科技兴桂的“生力军”、广西国际教育的“排头兵”。目前,学校正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目标。

     学校历史文化丰厚。学校前身——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32年,是广西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是中国最早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曾六次更名,八次迁址,四度调整。抗战时期,与西南师范学院、昆明师范学院一起,成为抗日大后方著名的三所高等师范院校,并被誉为“西南民主堡垒”。1943~197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学历教师人才的高校。1983年更名为广西师范大学。建校以来,杨东莼、薛暮桥、陈望道、欧阳予倩、林砺儒、陈翰笙、夏征农以及曾作忠、张云莹、谢厚藩、陈伯康、林焕平、钟文典、伍纯道等一大批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荟萃学校,秉承“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30多万名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视察学校时,勉励师生“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大学”。

     学校科教平台较高。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7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软件工程、体育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6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软件工程、美术学)跻身全国前40%,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获B+档,排名进入全国前20%。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软件工程、物理学等6个学科,获得广西一流学科项目资助。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化学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了除军事学外的12大门类,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现有1个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6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广西卓越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全校馆藏纸质图书341.8261万册,中外文期刊596832册,电子图书2226566册。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等一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学校是CERNET华南地区网桂林主节点依托单位,是广西实施“人文强桂”建设工程主体单位,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学校设立了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师资素质优良。学校有专任教师1822人,具有高级职称940人,占51.59%,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1561人,占85.67%;学校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约120人次,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约20人次,国家级各类人才称号已经齐全(包括双聘院士);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广西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广西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省部级人才约100人次。 

     学校教改成果显著。学校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所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在西部地区同类院校和广西高校中名列前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1项、优秀奖1项。现有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15个、自治区优质专业11个,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8门,自治区精品课程27门,自治区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11个,自治区教学团队10个。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绩显著,近两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得了1金3银2铜的好成绩。此外,学校始终坚守教师教育的使命与担当,确立了“引领广西、打造品牌、服务基础、走向海外”的教师教育发展思路,成为广西教师教育的“摇篮”,形成了涵盖各级各类师资培养的“全覆盖”体系,构建了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模式,为推动广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学校科研立项数和科研经费均获得大幅增长,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12项,其中,承担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78项,科研经费(R&D经费)总计约4.78亿元,1096多篇学术论文被SCI等三大索引收录,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785篇,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68项。近年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实现了重大仪器专项、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历史性突破。到目前为止,科研成果获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32项,授权专利706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数连续7年均跻身全国百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6项。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93项,其中一等奖25项。2部教材获得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学校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86年11月,作为全国首批转企试点的高校出版社,于2009年6月28日正式成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是中国首家地方大学出版社集团和广西首家出版集团。近年来,先后收购澳大利亚视觉出版集团和英国ACC出版集团,领先建成具有成熟的完整产业链的跨国出版集团。现拥有分别位于桂林、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以及美国、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克罗地亚等国家的30多家企业。在近些年行业机构组织的综合评估中,综合实力稳居中国大学出版社前十。先后有20多种图书荣获“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教材管理先进集体、先进高校出版社,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良好出版社、先进出版单位等荣誉;入选全国第二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知识服务模式(综合类)试点单位,两次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5年进入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排名20强;曾被评为深圳读书月“年度致敬出版社”、上海书展“最有号召力的出版社”、北京图书订货会“读者最喜爱的出版社”等荣誉。

     学校国际交流广泛。现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所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共中央统战部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奖学金”国际学生接收单位。2008~2018年间,共接收了来自60多个国家的长、短期国际学生16000余名。2018年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王城和育才校区曾是越南学校的办学点,从这里走出了10多位越南国家领导人,40多位越南省部级领导,是目前国内接受和培养越南留学生最多的高校,也是全国唯一在越南建立孔子学院的高校。2018年学校成立了越南研究院,着力打造越南研究智库平台。

     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党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安全文明校园”、“绿色大学”等称号。学校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在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得到了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认可。学校教务处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学校高教研究室连续3次获“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科研处被评为“全国高校科技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全国高校科技管理先进团队”。2017年,学校被评为教育部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性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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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我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不含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录取;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且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美术学、艺术设计(含方向)、绘画(含方向)、动画、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部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二、
我校执行教育部对各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
暂 行 规 定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原则要求
(一) 学生转专业(含专业方向,下同)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及有关要求,公开考核,择优批转。
(二)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数的8%(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 人文社科(含外语)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各学科专业门类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者除外)不能互相跨专业门类转专业。
(四)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专业(实行大类培养试点改革的专业按《广西师范大学大类培养试点改革专业学生分流暂行办法》执行)。
(五)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专业(不含职业技术师范专业)。
(六) 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不含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专业)。
(七) 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非校际交流项目外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学生的分流按《广西师范大学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八) 在高考招生中按本科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九)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十) 新生报到注册前调整专业的不属转专业范畴,可在经学校批准后参照上述第(三)至(八) 条执行。
二、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一) 在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以下第一、二、三款规定及第四款规定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2.在转出专业学习期间,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以及师范、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等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由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 经转出学院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和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转专业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4) 休学期满复学时无原专业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2.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3.属于“专升本”专业的;
4.已进入三、四年级及延迟毕业的;
5.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6.应予以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 学生根据上述转专业的“原则要求”、“条件要求”和个人志愿,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转出学院院长签名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符合上述转专业的申请条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三项规定者须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一周内,通知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符合上述“转专业的申请条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三项规定者除外)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转入专业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方式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确定),并形成是否确有专长的具体意见。
(三)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将《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考核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接到转入学院报来材料后两周内完成复核工作,并经处分管领导和学校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通知单》(见附件2)分别通知转出、转入学院和学生本人。
(五) 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须在一周内持转专业通知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否则作自动放弃转专业处理;转入学院在学生报到后,应当做好学生下一学期课程修读的选课指导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毕业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三)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与学分数可互相转换;与转入专业不同的,根据课程的相关性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进行转换。
五、其他
(一) 学生转专业后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录取原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今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不含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五条 由于学校师资方面的原因,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八条 关于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和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要求。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原始分 120 分以上。该专业方向学生学习期间,实行淘汰制管理,以学年成绩为依据,分别在二、三年级学期末实行一次淘汰,被淘汰学生可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二)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且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三)美术学、艺术设计(含方向)、绘画(含方向)、动画、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四)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只招广西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考生必须经过面试,面试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面试地点: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教育科学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一楼102教室;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本科提前批填报广西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成绩达到2011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部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六)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七)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第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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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人次

标准(元/人)

金额(元)

评定时间

       

区级评优

全区先进班集体

6

500

3000

5

全区三好学生

20

500

10000

5

全区优秀学生干部

9

500

4500

5

校级评优

校级先进班集体

24

200

4800

10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6

1500

9000

10

校级年级学习标兵

209

100

20900

10

校级三好学生

1614

400

645600

10

校级单项奖学金

1351

100

135100

10

优秀贫困大学生

100

500

50000

10

国家奖学金

33

8000

264000

10

国家励志奖学金

635

5000

3175000

10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70

5000

350000

10

马保之奖学金

10

1200

12000

10

林焕平奖学金

21

400

8400

10

梁英奖学金

2

300

600

10

文荃奖学金

15

1000

15000

10

中国银行奖学金

10

5000

50000

10

10

3000

30000

10

20

1000

20000

10

马君武校长、夫人奖学金

6

1200

7200

3

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

17

1000

17000

10

合计:19

4188

 

4832100

 

     

国家助学金

3001

3500

10503500

10

3000

2500

7500000

10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

19

5000

95000

高中评定

王冠川先生助学金

20

2000

40000

10

59

1000

59000

 

校后勤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

23

1000

23000

10

合计:4

6122

 

182205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有较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如: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酬劳和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中,2010年设有国家助学金、王冠川先生助学金等26项奖、助学金,奖励资助面达54.7%。学校还专门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贫困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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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学校设有学生一食堂、二食堂、三食堂、四食堂,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统一管理,每食堂均能内时容纳500——1000人同时就餐。食堂环境良好,服务设施完善,统一使用磁卡售饭。

      食堂饭菜卫生干净、物美价廉,丰俭由人,各种地方小吃一应具全。

平均伙食标准

学生的伙食费高低因人而异,平均伙食标准为:200——2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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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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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收费项目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缴,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计收学费,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分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预收标准为:1、师范类专业:2300元/学年(文史类:54元/学分,理工类:53元/学分);2、非师范类专业:3500元/学年(文史类:80-81元/学分;理工类:79元/学分);3、艺术类专业:动画专业7600元/学年(182元/学分);音乐表演专业9100元/学年(219元/学分);其他专业7200元/学年(173元/学分);4、运动训练专业:7700元/学年(185元/学分);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6、应用性本科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151/学分);理工类7100元/学年(170/学分);艺术类8600元/学年(207/学分);7、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150/学分);理工类7100元/学年(170/学分);艺术类8600元/学年(207/学分);8、中外校际交流合作办学项目类专业国内学费:按学年制收费,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18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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