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长多久?
更新时间:2018-07-13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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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维护个人权益
1.试用期最长多久?
咨询内容:
我刚到一家新公司上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要试用我三个月,而我打听到这个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请问只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多久的试用期?
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合同还有效么?
咨询内容:
我与某某A公司签定合同,但合同还没有到期,现某某A公司发生变化了(已经注销),现社保是以某某B公司来交,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和某某B公司签合同。我想问 1、与某某A公司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2、是不是需要马上和某某B公司签合同。
回复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2、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3、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要求两倍工资合理么?
咨询内容:
请问员工到公司已经工作接近三年,第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现要求补他这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这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现公司并未解聘此员工,是此员工自己离职,并想得到此笔补偿,请为公司应该怎么来维权呢?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