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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保障措施

更新时间:2013-12-02 18:04:01

【导语】:深圳保障房有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深圳廉租房等,关注深圳保障房申请需要需要更多的了解深圳保障房规划建设。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是关于深圳保障房发展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下文是本地宝小编整理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中的深圳保障性住房保障措施,希望帮助到您了解相关信息。

深圳保障性住房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通过推动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标准规范等,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体系:

  (一)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为核心的住房保障发展与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以政府为主导、专家领衔、社会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支撑政策体系;

  (三)以住宅产业化、部品化为导向的设备与产品标准体系;

  (四)以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为基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以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回收回购等为主要环节的价格体系;

  (六)以轮候、分配、退出、货币补贴、物业管理为内容的住房保障服务管理体系;

  (七)以项目审批联动机制、重大项目审批制度和项目建设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行政审批体系;

  (八)以明晰责任分工、强化责任监督为目的的自上而下的监察追究体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住房保障机构

  理顺和完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机制。在街道设立住房保障常设窗口,加强住房保障基层工作力度。

  第二十七条 强化部门责任分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强化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理顺各区及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市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任务分解方案,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部门责任,纳入年度考核,提高执行效率。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本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本区需求及解决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制度,确保土地有效及时供应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全市居住用地储备地块总面积40%的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提前五年滚动供应,缓解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工作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拆迁统建上楼等方式,创新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地铁及交通场站上盖物业等方式,创新用地供应模式。

  第二十九条 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区财政的投入力度,统筹住房专项资金、国土基金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部分。积极寻求银行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公积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格局。

  第三十条 继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促进建设运营模式的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的作用,在总结现有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在部分项目中采用代建总承包等项目法人代建模式。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探索出台有关政策。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市场代建、BT、BOT等项目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运营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

  第三十一条 完善保障性住房绿色品质管理,打造优质精品工程

  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强化全过程统筹,形成包括可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分配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完善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探索运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制造和机械化施工。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产业化水平,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和绿色生态社区。

  第三十二条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工作的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

  通过不断加大行政体制改革,调整部门职能,削减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加大审批部门前期介入力度,确保规划建设进度目标如期完成。

  第三十三条 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住房保障统计和调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现状调研,定期评价保障性住房现有状况及需求情况。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状况普查,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城市发展战略调整,在规划执行的第二年末开展规划中期住房保障工作检讨与评价工作,逐步形成规划定期评价和动态调整的滚动评价机制,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保障性住房跟踪分析平台和城市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筹集建设、申请、审核、轮候、分配、退出、货币补贴、物业管理、居住诉求等相关内容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透明、动态监控,形成住房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 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后续管理水平

  全面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住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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