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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全额领取社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4-07-09 22:15:22

本指南内容是深圳市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的办事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汇总。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已办理好出国(境)定居手续。

3.已注销深圳户籍。

4.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所需材料

申请表

一份(加盖最后一个续费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任意一样:《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退保证明

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须出示有效期内失业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户籍注销证明

原件+复印件2份

任意一样:深圳户籍注销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簿

原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为申请人个人原深圳市身份证,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出国相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1份

证明:出国定居证明、现居住国(境)的身份证明、护照等(有的就都准备)

银行账户证件

原件

任意一样: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银行证件必须是申请人个人的,必须是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家开立的。

办理流程

1

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

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

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

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所需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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