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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14-06-11 11:56:44

1.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2014年7月1日实施。

2.新《条例》实施后,失业人员求职创业都可获补贴


求职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

领取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对比说明: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温馨提醒: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创业补贴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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