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办法(深圳)
更新时间:2014-11-03 14:28:09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需要,制定本操作办法。
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将作为获得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的基础信息。本市高校毕业生于离校前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符合申领就业补贴条件的,应在申领补贴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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