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限牌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5-01-14 16:50:07
深圳小汽车限牌暂行规定出台,本文为各位网友提供的是深圳小汽车限牌暂行规定的意见征求稿全文,希望对各位网友全面了解深圳小汽车限牌规定和细则有帮助。
最新消息(2015年1月14日更新): 深圳公安局1月14日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规定》对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等进行细则和规定。本地宝小编将《规定》进行解读,整理出以下关键点,了解详情请点击对应项: 需要查看全文点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章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2015-01-14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四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告之。
电子邮箱:szxqctk@163.com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18室
邮政编码:518040
附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4日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的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信息、人居环境、市场质量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