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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5-01-23 11:17:05

深圳小汽车网上可以申请了,1月23日深圳交委公布深圳小汽车《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各项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的政策细则全部公布,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吧。

小汽车指标申请先取得申请编号,然后通过有效编号进入摇号竞价流程,编号申请选择对应业务类型,点击查看具体流程(图文详解)

指标/编号申请(步骤详解) 小汽车申请网址
个人申请小汽车 个人申请常见问题
企业申请小汽车 单位申请常见问题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 小汽车其他业务常见问题
个人更新车辆申请 单位更新车辆申请
小汽车增量指标政策细则 编号申请完,进入摇号、竞价过程吧···

  第一条 为实现小汽车数量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第三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通过摇号和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按规定申领取得。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其中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每个周期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取得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的条件、情形,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小汽车后,应当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或个人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八条 小汽车指标不得转让,有效期为6个月。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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