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婚姻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5-04-02 10:20:24
深圳市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该如何办理?
条 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申请材料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其它(详见“政策法规”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申请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详见民政在线“婚姻登记处地址一览表”,网址: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决定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 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出证。
时 限: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定期限内有效。
法律效力证明在本辖区一定期间内婚姻登记记录。
收 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