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黄标车上路有哪些处罚
更新时间:2016-06-22 08:26:27
最新消息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也就是说,即使车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报废了黄标小汽车,也不能获得更新指标。所以,为了黄标车车主能够顺利取得更新指标,请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黄标车报废。
更新时间:2016-06-22 0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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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也就是说,即使车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报废了黄标小汽车,也不能获得更新指标。所以,为了黄标车车主能够顺利取得更新指标,请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黄标车报废。
深圳市已于7月1日起实施了第二十二阶段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全市对所有黄标车(含营运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如上路行驶,会受到以下处罚:
(一)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处5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
(二)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处300元罚款;
(三)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四)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
(五)机动车尾气抽检、路检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进行排气污染防治强制维护的,处2000元罚款,查扣车辆;
(六)逾期不按《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要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处500元罚款;
(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收缴物品;
(八)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扣留行驶证。
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呢?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车主可登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网站(http://www.szhec.gov.cn/)或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http://203.91.34.46:8001/hbc03/xgn/pfbzcx.jsp)查询车辆属于哪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6795111
设有两个报废车回收解体场:同乐解体场,位于龙岗区同乐社区南同大道8号;沙井解体场,可走北环大道上锦程路后,第一个红绿灯路口转右走到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QQ(8002222666)
车管微信:szcgs2012
网站:http://cgs.stc.gov.cn。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联系电话:83127392
设有两个补贴业务受理窗口:
一是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与龙珠四路的交叉路口处,龙井商业中心二楼,联系电话为86654477、21670801;
二是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路梅坳六路6号1楼,联系电话为83127392、83105400。
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为83797431(客运黄标车咨询)、25266584(货运黄标车咨询)。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于未收到补贴的车主,可咨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设立的联系电话8393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