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妈妈休178天产假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6-10-12 09:29:36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相关阅读
更新时间:2016-10-12 09:29:36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相关阅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