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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条件

更新时间:2017-09-04 14:50:18

发放条件

1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3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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