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18-12-21 16:07:43
根据近日深圳市金融办印发的《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政府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支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参与试点工作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放小额贷款的金额分别给予0.5%、1%的业务奖励。具体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请往下看。
更新时间:2018-12-21 16:07:43
根据近日深圳市金融办印发的《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政府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支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参与试点工作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放小额贷款的金额分别给予0.5%、1%的业务奖励。具体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请往下看。
一年可申报1次。
试点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后,试点保险公司签发符合条件的保单后,可分别提出专项奖励资金申请,申请有效期为一年。
试点银行自发放贷款之日起算,试点保险公司自签发保单之日起算。
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补贴,不可追溯。
*年度申报时间以市金融办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1份。第1、2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第3、4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申请:申请主体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申报,上传材料扫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金融办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办事大厅通知申请机构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材料不齐全的,转请办事大厅告知申请机构补齐材料。
(3)审查:市金融办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审查。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由市金融办负责向申请机构作出解释。
(5)资金下达:申请主体根据市金融办通知提交收款收据、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市金融办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