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营企业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0-03-12 10:34:21
帮助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小编为大家收集到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更新时间:2020-03-12 1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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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注册地、经营主体或核心业务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2年)。
(三)主营业务清晰稳定、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发展前景。
(四)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主营业务稳定,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营业收入实现增长;适当放宽对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方面的限制。
优先支持在本次疫情中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紧缺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及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
包括生产重点医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和紧缺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或在保障抗疫防护用品方面通过捐赠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