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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及申请程序

受理时间及申请程序

(一)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买汽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将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按期于每月15日、30日汇总并提交至光明区商务局,11月10日后不再受理;

(二)光明区商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予以电子消费券发放。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一)请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为他人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光明区购买汽车消费者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采取1000万元资金总量控制,领完即止;汽车消费者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名单将在“深圳光明”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

(四)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可转赠、同类型可叠加使用,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用即失效。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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