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二)个人:

消费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微信号;

(三)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微信号(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说明

其他说明

(一)请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为他人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光明区购买汽车消费者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采取1000万元资金总量控制,领完即止;汽车消费者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名单将在“深圳光明”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

(四)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可转赠、同类型可叠加使用,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用即失效。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工作。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光明区电子消费券补贴申请材料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