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保险对象

参保对象:

在参保对象上,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要求独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白血病保障、猝死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被保险对象要求:

需具有本市户籍,并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与此同时,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 49(含)周岁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含)周岁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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