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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1-01-06 14:44:50

申报人满足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等条件。

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其余系列2020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执行。

(四)在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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