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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增社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确认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1-02-10 14:28:11

满足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等条件,可以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确认,详见正文。

申办条件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③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④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⑤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⑥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A.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B.原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C.原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本市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

②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③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④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⑤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⑥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A.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B.原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C.原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缴费标准/住院及门诊报销申报标准及指南/医保档次变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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