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险的特药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后还享受特药待遇吗
更新时间:2021-04-13 15:07:38
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重疾险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更新时间:2021-04-13 15:07:38
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重疾险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深圳重疾险的特药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后还享受特药待遇吗?
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重疾险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详细待遇:
参保人使用重疾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须先至深圳市医保各分中心平安重疾险窗口申请药品使用资格登记,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待遇:
在深圳市内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申请理赔;在深圳市外使用重疾药品,须先按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在转诊或备案的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在费用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可至深圳市医保各分中心平安重疾险窗口申请理赔。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9】可获深圳重疾险办理入口和参保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