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深圳个税补缴重点人群

更新时间:2021-06-08 09:39:02

2020年度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2020年小张在A公司和B公司都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何预缴

举例说明:

小张能力超群,2020年度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

我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6500元,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为7000元,专项扣除为2500元,未在B公司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小张在A公司每月专项扣除加上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500元,在B公司合计也为7500元,都分别高于在A公司的工资6500元和B公司的工资7000元。

因此2020年小张在A公司和B公司都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张在预扣预缴环节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具体来看,小张两处收入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162000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适用税率10%,需补税168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退税最新消息以及个税税率等内容。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个税补缴重点人群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