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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高温津贴领取相关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1-06-08 14:26:5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说入职未满3个月不给高温津贴这合法吗?

不合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室内工作无空调温度超过33℃公司应当支付高温津贴吗?

应当支付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由此可见,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即职工在室内工作无空调,温度超过33℃作业的,公司应当支付高温津贴。

公司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找谁呢?

用人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我这个月因为事假没有全勤,但其余时间都有高温作业。公司要怎么发放我的高温津贴呢?

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3.8元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之规定,“调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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