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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入口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1-06-10 16:18:24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等全部条件。

办理入口及流程

网上办理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0104006002

网上申办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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