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要求及材料(2021第2批)
更新时间:2021-06-25 09:57:24
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房源信息及相关材料。企业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录入房源信息,具体要求以租赁平台显示为准。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1-06-25 09:57:24
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房源信息及相关材料。企业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录入房源信息,具体要求以租赁平台显示为准。详见正文。
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房源信息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录入信息要求
企业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录入房源信息(详见附件),具体要求以租赁平台显示为准。
(二)上传材料要求
1.房源权属证明材料
(1)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2)新建房源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城中村房源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须提交至少包含房源权利人承诺签章以及股份合作公司(或社区工作站)签章的权属证明材料。(仅适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或城中村运营项目)
2.套(间)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1)提交显示单个套(间)建筑面积的分户产权证书;
(2)产权证中未显示单个套(间)建筑面积的,须提交竣工测绘报告中的分户面积汇总表,材料中应包含实际房号及对应套(间)建筑面积;
(3)未取得分户产权证书且暂时不能提供竣工(或改建)后测绘报告,或测绘报告中的分户面积汇总表无法显示实际房号及对应套(间)建筑面积的,可提交企业自行出具的分户面积汇总表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设计图纸,材料中应包含实际房号及对应套(间)建筑面积。
3.收储证明材料(如适用)
提交收储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
4.租赁证明材料(如适用)
提交终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租赁合同及合同账单交易明细。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房源若无房屋编码或房屋编码与网格管理部门不一致的,申报企业可在租赁平台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房屋编码申请或更正:
(1)在“房屋编码反馈”模块申请或更正;
(2)在“楼栋申报”模块或楼栋下的“套间管理”处点击“房屋编码反馈”选项进行房屋编码申请或更正。
2.企业已录入租赁平台的历史存量房源状态将重置为未核验状态,申报企业应及时登入租赁平台对历史存量房源信息及材料进行查漏补缺,房源录入完成后由网格管理部门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若企业计划将已录入租赁平台的历史存量房源纳入日常运营类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则必须以系统对接的方式将对应房源的租赁合同及合同账单交易明细重新传送至租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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