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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答

更新时间:2021-07-06 10:27:23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因此,低收入居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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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六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定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五章,共二十五条。主要的内容包括:

1、明确了低收入的含义,即,低收入居民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明确了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包括养育扶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

3、明确了低收入居民申请救助的程序。

二、问:实施低收入居民救助有何意义?

答:实施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在本办法出台后,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养育扶助等救助。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的救助政策。本《办法》首次实施了养育扶助,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对象将获得更多的生活补助;将原来为低保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改为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三是实施低收入居民救助政策后,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得到政府的适当救助,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低保边缘人员的救助落差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有助于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四是有助于促进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就业。本《办法》出台后,保证了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在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或等于低收入居民标准时,可以继续享受各种项目救助,免除了低保对象就业后失去相应救助政策而放弃就业的做法。

三、问:何为低保边缘人员,他们能享受到哪些救助?

答:所谓低保边缘人员,就是指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低保边缘人员可以享受对低保人员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以及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

四、问:养育扶助金的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答:养育扶助金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个人对象发放的,有三种人可以申请,分别是:

(一)学龄前婴幼儿;

(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上述“三种人”都能申请领取一份养育扶助金。一名家庭成员只能领取一份养育扶助金,不能重复领取。另一种发放是针对两种特殊家庭情况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家庭成员中有超过2名残疾人,而且伤残人员都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三种人”的家庭。另一种特殊情况是子女未满18岁以及子女在校就读的单亲家庭。这两种情况也能申请领取养育扶助金。

五、问:养育扶助金是如何计算的,怎样发放?

答:低保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每月与低保金一齐发放。低保边缘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计算,每月发放。

六、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救助如何申请?

答:低收入居民申请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应进行低收入居民的资格认定,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下称《低保边缘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低保边缘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低保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养育扶助金的申领办法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由申请人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救助。

七、问:深圳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我市低收入居民如遭遇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四)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五)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救助内容: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金标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

八、问:深圳低收入居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时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吗?

答: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因此,低收入居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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