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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1-07-07 15:50:50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详见正文。

招聘对象

(一)2021年普通高校、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2019、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六)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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