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不动产登记费及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21-10-20 18:24:53
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收取。
更新时间:2021-10-20 18:24:53
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
序号 | 登记类别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减免情形及依据 |
1
|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类:8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记费标准中包含1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 3.保障性住房免收。(深财资函〔2017〕2989号) 4.土地登记免收。(深财资〔2014〕28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 6.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 7.夫妻之间转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8.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免收。(深建质安〔2020〕105号) |
2 | 异议登记 | 住宅类:40元/件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3 | 变更登记 | 不收费。(发改价格〔2008〕924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
4 | 更正登记 | ||
5 | 预告登记 | ||
6 | 查封登记 | ||
7 | 注销登记 | ||
8 | 证书补发、换发 | 每本收取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说明:
1.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为一件;抵押登记中: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收取。(财税〔2019〕45号)
3. 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的登记,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一件申请中,有住宅类房屋的,按住宅类标准收取。
5.本表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收取标准适用所有权利类型。
6.登记费收取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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