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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更新时间:2021-11-01 10:14:33

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计划在考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http://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查询。

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计划在考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http://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成绩管理

1.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按照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材料核查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考试】可获取深圳翻译考试报名入口,查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及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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