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更新时间:2021-12-27 19:11:58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和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更新时间:2021-12-27 19:11:58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和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和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1.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3.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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