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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

更新时间:2021-11-30 16:50:22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时间

(一)发放时间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发放方式

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申请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者其他账户。

最低生活保障分类动态管理

(一)区民政部门

每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街道办事处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定期分类复核

(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人员

应当积极配合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抽查、复核和调查评估工作。应当如实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等情况,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满三个月向受理最低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生活状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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