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
更新时间:2021-11-30 16:50:22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更新时间:2021-11-30 16:50:22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发放时间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发放方式
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申请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者其他账户。
最低生活保障分类动态管理
(一)区民政部门
每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街道办事处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定期分类复核。
(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人员
应当积极配合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抽查、复核和调查评估工作。应当如实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等情况,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满三个月向受理最低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生活状况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