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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12 09:36:02

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专业展会项目(展销会除外)给予场租补贴。

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专业展会项目(展销会除外)给予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无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是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2020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间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展销会除外)给予场租补贴。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0万㎡(含)以下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上一年度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30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31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3187,0755-88102011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深圳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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