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2-06-27 10:41:15
符合规定的困难行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操作指引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2-06-27 10:41:15
符合规定的困难行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操作指引见正文。
2022年深圳市困难行业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引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的困难行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一、缓缴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当月20日(含)之前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或前往社保窗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每月21日后提出的视为次月申请。
二、缓缴审批。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于当月25日将本月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缓缴用人单位名单共享给税务部门。
三、缓缴办理。
缓缴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自审批通过当月起为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
四、缓缴结果查询。
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缓缴审批结果。审批不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用人单位,并提醒用人单位按时缴纳三项社保费。缓缴到期后,税务部门将依职责做好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征收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承诺的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施事后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事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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