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24 17:23:01
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要求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05-24 17:23:01
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要求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详见正文。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享受救助:
1、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救助措施和监督管理,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资格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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