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方式
更新时间:2023-05-24 17:25:49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更新时间:2023-05-24 17:25:49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审核确认方式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救助措施和监督管理,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资格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收入计算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规定执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下列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确实未就业,但有其他途径可获得一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一)家庭成员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该病患的一名家庭成员;
(二)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需要照顾该残疾人的一名家庭成员;
(三)单亲家庭,需要抚养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一方。
已就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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