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9 17:37:38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3-08-29 17:37:38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终端或网上申领。
手机端:微信搜索登陆“粤省事”,点击“办事”选择“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操作要求办理申领。
网页端:1.网页端登录广东省统一业务受理系统(个人版)(点击打开链接);
2.受理,选择非本省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点击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信息,出具审核结果;
4.办结,现场领取或电子送达审核结果文书。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出具《受理回执》,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
政策来源:深圳社保局官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取深圳失业金申领/每月资格核对/停领入口、领取金额及时间、申领流程以及失业登记申报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