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5-05-22 17:08:49
深圳职工自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终止妊娠或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人工流产等费用,更多生育保险待遇详细说明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5-05-22 17:08:49
深圳职工自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终止妊娠或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人工流产等费用,更多生育保险待遇详细说明见正文。
(一) 待遇范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 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刷卡报销:现场刷卡结算,实报实销,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全报;一般适用于参保人在市内或省内异地具有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生育医疗服务。
一次性定额报销:先由个人支付,事后提交材料申请报销,按定额标准报销;一般适用于参保人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
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元; |
2.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元; |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3000元; |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3500元; |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元; |
6.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含节育器费; |
7.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元,含药物费; |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元; |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 |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 待遇享受时间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居民基本医保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四) 待遇申请时间
1、生育费用报销申请时间
申请生育费用报销的参保人,需要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2、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三年内。
(五) 待遇申请条件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条件
(1)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保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
(2)参保人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
(3)参保人应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六) 待遇申请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票据(收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报销住院费用提供汇总清单);
4.病例资料(收原件,住院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提供门诊病历;均需加盖医院专业专用章);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验原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自动默认首选金融社保卡,参保人无需提供;未办金融社保卡的提供在深圳开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中信、平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收原件,符合申领条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由本人承诺)。
2、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后台即时审核,匹配数据成功的即时办结,匹配数据不成功的,根据提示上传资料。
(七) 待遇申请流程
1、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填写资料上传后,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根据短信给的地址邮寄材料报销。点此查看操作流程
线下申请: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处理。点击进入医保政务服务地图
2、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单位专办员进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找到“生育业务管理”,点击“生育津贴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点此查看操作流程
(八) 待遇申请地点
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点击进入医保政务服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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