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坪山个人保租房申请条件(户籍+社保+住房)

更新时间:2025-07-02 18:13:50

2025年7月1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安居秀馨苑、安居盘龙苑、安居凤凰苑、玺悦台这4个保租房的配租通告,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配租,具体条件说明见正文。

【注意,每批个人保租房的申请条件以该批次房源配租通告为准

坪山保租房申请条件

2025年7月1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安居秀馨苑、安居盘龙苑、安居凤凰苑、玺悦台这4个保租房的配租通告,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配租。

认租该批次保租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坪山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坪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7月1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为准,2025年7月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坪山区不视为符合“坪山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月数以2025年6月30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此查看具体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2025年深圳保租房最新消息汇总(持续更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坪山保租房】可获坪山保租房房源地址/户型面积/数量/户型图/租金、申请时间、申请入口和申请条件、流程、面积标准等内容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坪山个人保租房申请条件(户籍+社保+住房)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