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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宝安公租房认租合格名单公示

更新时间:2025-07-07 17:17:30

2025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宝安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2767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认租结果

2025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宝安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2767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审核结果

经核查,本次初审合格认租家庭共1369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398户。【点此前往文末查看名单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申请复核。

四、看房事项

为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对本小区正常秩序的干扰,仅限合格家庭看所选意向房源,请合格家庭严格遵守看房有关要求。

(一)现场看房注意事项

1.现场看房时间: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房源明细及温馨提示.pdf

2.请各看房家庭携带户籍在册轮候人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等)前往看房现场。

3.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数。

4.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5.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或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进入非看房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二)预约看房联系方式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本次项目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s://zjj.sz.gov.cn/ztfw/zfbz/)—>“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00至7月11日18:00。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需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需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特殊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七)认租家庭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认租的意向房源包含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但其仅能选择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未认租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的,不列入选房名单。

(八)此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8: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若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九)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十)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十一)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十二)咨询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3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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