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支持企业精准引进高技能人才,根据我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企 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为指导企业规范申领,形成该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龙岗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从区外引进高技能人才且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企业将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情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该补贴,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才于2025年1月1日之后从区外引进,企业与新引进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引进人才连续全职工作满9个月且仍在该企业工作。

(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2年内,人才未在本区全职工作过(引进首次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本条件)。

(三)在与新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提出申报。

(四)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类型如下:

一类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具有首席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类人才: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鹏城工匠”荣誉;具有特级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类人才: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见附件1、2,下同)范围内职业工种,并具有一级/高级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类人才: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并具有二级/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类人才: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并具有三级/高级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荣誉或证书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前获得。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金额:

1.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补贴5万元;

2.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补贴3万元;

3.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补贴1万元;

4.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补贴5千元;

5.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补贴3千元。

(二)上述补贴从高不重复,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已领取校企合作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可重复领取本补贴。

本补贴实行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如果年度支持规模超出财政预算,支持金额按比例核减。

四、补贴申报与拨付

(一)申报时间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时间为每年1-6月。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书(附件4);

2.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明细表(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信用查询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6.引进人才身份证扫描件;

7.引进人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封面及全部内页扫描件);

8.引进人才劳动合同与入职后社保清单;

9.引进人才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扫描件。

(三)受理审批与资金拨付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补贴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

本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类)(2017年).docx

附件2.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类)(2025年).docx

附件3.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解释说明.docx

附件4.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书.doc

附件5.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明细表.doc

政策来源:龙岗区人力资源局https://www.lg.gov.cn/lgrlzyj/gkmlpt/content/12/12586/post_12586179.html#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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