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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公租房轮候优先配租情形及特殊家庭认定

导语 深圳公租房特困、低保家庭等应优先配租,特殊家庭和有3个以上子女家庭可优先选房,还包括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群体。

2026年深圳公租房轮候优先配租情形及特殊家庭认定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配租实行优先保障机制,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群体享受优先配租或应保尽保;特殊家庭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区主管部门还可安排一定数量房源面向特定群体优先配租。

  一、应优先配租情形

  经认定属于以下家庭的,区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特殊家庭优先选房

  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

  三、特殊家庭认定范围

  特殊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一)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三)属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

  (四)属消防救援人员或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五)属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且可以进行社会安置;

  (六)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八)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

  (九)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

  (十)经总工会认定为深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十一)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十二)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家庭。

  四、区级优先配租安排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源情况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优先配租。具备条件的,也可安排一定数量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其他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配租。

  五、有三个以上子女家庭照顾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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