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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轮候放弃选房规则及退出情形

导语 深圳公租房选房排序到位未选或选定未签约视为放弃选房,放弃3次退出轮候册;已签租赁合同或符合其他情形也需退出。

深圳公租房轮候放弃选房规则及退出情形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轮候实行退出机制,在册轮候人出现放弃选房达到规定次数、已签订租赁合同等情形时,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退出后如需继续申请,需重新轮候排队。

  一、放弃选房认定

  以下行为视为放弃选房:

  (一)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当轮到选房时,在可选房源中未选择任何住房。

  (二)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已选中意向房源,但未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二、放弃选房次数限制

  住房主管部门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行为达到3次的,应当退出轮候册。放弃选房信息在信息平台予以记录。

  累计放弃选房达到3次后,在册轮候人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需重新提交轮候申请并重新排队。

  三、退出轮候册的其他情形

  (一)已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与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退出轮候册。

  (二)已签订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也需退出轮候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认租申请家庭应认真了解配租通告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参加选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选房的,应提前了解是否有补救措施。选房前请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无法签订合同。

  五、重新申请

  退出轮候册后,如需继续申请公租房,需重新提交轮候申请。重新申请按新受理时间计算排序号,届时轮候排序可能排在现有轮候人之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轮候】可获取深圳各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名单、公示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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