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领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养老保险累计交满15年(包括中断前后年限、异地年限都可以计算); 2.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3.达到退休年龄(医疗险年限不够不影响办理退休);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
领取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丧葬补助金。 (一)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2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83元。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在本通知实施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各规定年龄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不做叠加。 (二)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5000元。
深圳养老保险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根据参保时间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①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社保的(包含正式调入人员),其退休工资主要由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还将增加一项——调节金。 ②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社保的,其退休工资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 =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纳总额)÷ 计发月份
养老金待遇测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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