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公租房定向配租面向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单位的一线职工,需满足住房、社保、收入等条件,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深圳公租房轮候定向配租条件(一线职工)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除了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外,还安排一定数量面向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定向配租,由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入住。
一、定向配租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的范围,由区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面向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
二、定向配租申请条件
入住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房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在信息备案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住房保障状态。职工及其配偶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三)社保条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出具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
(四)职工标准。职工本人符合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的相关标准。
(五)收入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三、定向配租流程
定向配租由用人单位向区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区住房主管部门将房源配租给单位,由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入住前,用人单位应将入住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租赁期限
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单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租赁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五、延期腾退规定
入住定向配租公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需要延期腾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四个月,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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