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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公租房轮候审核时间及公示期规定

导语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核对,收到核对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5日。

2026年深圳公租房轮候审核时间及公示期规定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实行两级审核机制,区主管部门负责住房条件审核,市民政部门负责收入财产核对,两项审核完成后统一公示,整个流程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

  一、审核流程与时限

  第一步:信息推送。区住房主管部门在受理轮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第二步:收入财产核对。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第三步:资格审核。区住房主管部门在收到核对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审核工作。

  第四步:结果公示。区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通过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届满后应及时处理公示信息。

  二、审核内容

  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进行审核:是否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及三年内房产转让记录、是否具有本市户籍、是否正常缴纳社保、是否正在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收入财产状况由民政部门核对认定。

  三、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申请人可以就审核结果向区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由区主管部门处理。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民政部门处理。异议成立的,重新公示审核结果。

  四、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合格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并向社会公开。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原因。申请人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到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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